> 文章列表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下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

1. 劳动合同期限 :明确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2. 解除或终止日期 :写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日期。

3. 所担任的工作 :说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担任的职位或工作内容。

4. 解除原因 :如有必要,客观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

5. 经济补偿 :如果适用,注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额。

6. 工作交接 :提醒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7.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开具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办理档案转移?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何区别?

如何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