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 犯罪主体不同 :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2. 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其对象主要是公款,包括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对象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既可以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所有或外商所有的资金。
3. 刑罚不同 :
挪用公款罪的刑罚相对较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刑罚相对较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定性为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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