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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对合同前义务的一种违反,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防止因一方的不诚信行为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构成要件

1.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指的是从一方发出要约到另一方作出承诺的时间段,即双方进入合同订立阶段。

2. 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包括告知、说明、协作、照顾、忠实、保密等义务。

3. 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是指因信赖合同有效而产生的损失,如为合同履行而支出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放弃的其他机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赔偿通常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履行利益损失。

特点

补偿性:旨在补偿因违反诚信原则造成的损失,而非惩罚性。

独立性:不属于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

举例

如果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信息作出了决策,进而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隐瞒信息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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