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华侨回国定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手续:
条件:
1.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 ;
2. 有合法产权住宅 ,即华侨本人在拟定居地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或拟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在拟定居地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
3. 有稳定生活保障 ,即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或者受聘国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自主创业,或者拟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手续:
1.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2.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3. 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及户主居民户口簿 ;
4. 本人有效护照 ;
5. 原住在国有效长期居留证件 (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6. 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 (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7. 房屋产权证 (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8. 境外出生的华侨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及翻译件 ;
9. 申请人与拟定居地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10.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办理完成后,将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持该证在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侨务部门或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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