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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罪的司法解释

伪造证件罪的司法解释

伪造证件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伪造身份证件罪 :

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身份证件以隐瞒真实身份。

侵犯国家公权力,属于行为犯,不论结果均需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时,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包括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情节严重时,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涉及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出售出入境证件等行为。

情节严重时,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

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等林业证件,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证件,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具体案件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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