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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司法和解释中应当遵循的根本性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它们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并指导民事主体的行为。以下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提供平等的保护。

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 公平原则 :在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时,应追求利益的均衡,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

4.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保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

5.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6.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民法的基础,确保了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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